第(2/3)页 原身的记忆到此为止,后面李家怎么样了,就不知道了。 而在这个世界,李爷爷过世后,李家人觉得终于松了口气。 但没高兴多久,李父身体也不太好了,根本没法自理,需要人照顾,这次,李秋芸和李志国可不想受罪了,因为两人谁也不想照顾他,于是两人一致决定,要起诉琳琅,让琳琅负责赡养义务。 两人想着,哼,让你躲啊,只要起诉你,肯定就能找到了,到时看你怎么躲!李母必须回来照顾李父! 六七十年代,人们比较单纯,一般都讲究谁得了财产,就由谁养老。 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,一些人开始变坏了,得了财产的人不想负担养老,照样会起诉其他没得到财产的子女,这一点在之后进入新世纪,变得尤其明显——不少人学到了赡养法,都知道了无论父母有没有将财产给某个子女,只要将那个子女养大了,对方就要赡养的规定,所以不少老登将财产给了儿子后,就赖在女儿家里,让女儿女婿养老了。 现在换到李家这边,也是这样,虽然琳琅基本上没得到李父的财产,财产基本上全是李秋芸和李志国得了,让他们在六七十年代,日子过的是那个年代的人中最好的,特别是李秋芸,经常去国营饭店,吃香的喝辣的,但她不会管她年轻时拿着李父大量的钱,过着有滋有味的好日子,她只知道,现在她的日子比其他人差,所以就要琳琅也养老了。 琳琅自然不会如了他们的意,毕竟法律虽然是那样规定的,但养老也有养老的区别。 好吃好喝给多多的钱养着,那是养老,比如琳琅对李母。 一个月给二十块,看都不看对方一眼,那也是养老,比如琳琅对李父。 李秋芸和李志国对琳琅的起诉,显然是有作用的,但……琳琅只给了李父每月二十块赡养费。 第(2/3)页